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
2019 年 第 18 号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部长李小鹏
2019年6月21日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
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的决定
交通运输部决定对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)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将第四十六条中的“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”修改为“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”。
二、将第四十七条中的“吊销”修改为“撤销”。
三、增加一条,作为第五十条:“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,不适用本规定。”
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,重新发布。
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
注: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具体内容略,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。